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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位置:首页 >> 好玩的东东:) >> 好玩的东东:) >> 主题: 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后续:副市长被判无罪[评论很搞笑]
标题 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后续:副市长被判无罪[评论很搞笑]
clq
浏览(1571) 2006-05-28 12:31:55 发表 编辑

关键字:

http://news.sina.com.cn/s/2006-05-28/02389044837s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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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居然还觉得这个搞笑,...偶...偶不是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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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后续:副市长被判无罪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6年05月28日02:38 海峡都市报


  本报讯 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“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”一案,经山东省济宁市法院审理,现已有了结果。法院近日驳回死者亲属要求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10433元由原告负担。

  女播音员之死

  2004年10月15日下午,邹城市电视台播音员马啸意外死于邹城市委副书记、常务副市长刘波的床上,死时仅着胸罩与裤头。马啸的丈夫杨雪金是邹城市化肥厂工人,原籍徐州,在徐州有很多亲戚。事发后,他来到徐州求助。在徐州彭城律师所律师黄伟、杨波的帮助下,他于2005年3月1日与12岁的女儿和岳母贾萍一道,起诉至济宁市法院,要求被告刘波支付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总计542404元。

  济宁市法院受理此案后,先后两次进行了审理,并于2006年5月19日进行了宣判。审理中,原告称,杨雪金与马啸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,因刘波利用职务引诱而致马与杨感情疏远。尸检鉴定结论为:“马啸是在患有高血压及脑血管硬化基础上,受某些引发血压升高的因素诱发,发生血管破裂至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,最终呼吸循环衰竭死亡。”原告认为,马啸之死,是由于刘波的不法行为(殴打或辱骂)导致情绪激动、刘波不及时报120急救中心抢救、延误抢救时间而造成的。刘波勾结邹城市政府办公室米主任捏造马啸死于马路上的虚假事实,导致公安机关延误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取证,对无法查清的事实,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。

  副市长之辩

  被告刘波辩称,马啸与自己是朋友关系,因马啸是单位编外人员,为解决编制问题多次找其帮忙。2004年10月15日下午,马啸为其母、其妹办理到香港的出境护照来到刘波家。谈话间,马啸讲身体不舒服,到内室床上休息,而刘波仍在客厅,两人隔门交谈。听到喊声后,刘即进内室,见马已昏迷,身上只穿了内衣,刘即掐其人中,见无反应,即拨120,后马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刘否认其与马啸发生过性行为,也不存在争吵问题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由于缺乏充分证据,不能认定刘波对马啸存在不法侵害行为或存在能够诱发马啸“情绪激动、血压升高”的行为。马啸出现危险情况后,刘波采取了拨打120等措施,不能认定其存在故意延误抢救的问题。综上,不能认定马啸之死与刘波的行为有因果关系。 《扬子晚报》供稿

【发表评论】

clq
2006-5-28 12:33:02 发表 编辑

[原帖] 2006-05-28 07:57:30 新浪网友
一个女子跑到一个男子的卧室,脱了衣服死在床上。很显然是意外,男子怎么可能有任何的责任呢?我们怎么能怀 疑一个堂堂的市长呢?如果说这个女子是在屋里被陨石砸死的,可信度就更高了。大家说是吧。

clq
2006-5-28 12:33:17 发表 编辑

[原帖] 2006-05-28 07:21:06 新浪网友
市长没罪,市长有功.其一.让床给播音员休憩.其二.及早抢救.
法院有罪.法院错了.其一.不应判无罪, 应判有功.其二.判原告三百万赔偿市长精神损失.这才公平!

clq
2006-5-28 12:33:36 发表 编辑

[原帖] 2006-05-28 06:24:12 新浪网友
法院判得好!坚决支持!要体现先进的性教育的成果,要保护党的好干部,决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钻空子!

clq
2006-5-28 12:34:16 发表 编辑

[原帖] 2006-05-28 05:04:36 新浪网友
明显是以外嘛,和穿不穿衣服没关!

clq
2006-5-28 12:36:08 发表 编辑

[原帖] 2006-05-28 10:55:48 新浪网友
因为市长很廉政,家里没有空调,所以女主持热得脱了衣服,市长也很自觉地隔门谈话。我编的理由可以吧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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